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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(暂行)
2018-02-26 23:15:27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涉生突发事件处理办法(暂行)

 

关于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,暂行规定如下:

一、学生未到校

1.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问明原因,必要时电话录音。

2.不能通过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时,班主任需立即向年级主任汇报,年级主任安排一名老师帮助看班,安排另一名老师跟班主任一起及时家访,弄清学生不到校的原因,必要时报警。
       3.学生离家出走等非正常原因不到校的,应及时报告年级主任和安全办。

二、学生受伤

本条指,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受伤或突发疾病。

1.学生受轻伤或病情不严重时,班主任老师向年级主任汇报、通知家长、组织车辆送学生就医,必要时呼叫120。学生家长不能及时赶到医院时,班主任老师先垫付费用。

2. 学生受重伤或病情严重时,班主任老师呼叫120、向年级主任汇报、通知家长,若现场有急救经验者,请求帮忙。学生家长不能及时赶到医院时,班主任老师先垫付费用。

3.在送学生就诊向医生描述病情时,应该实事求是,不说自己分析的无依据的话。如,可能是某某学生推倒致使受伤的等等。

4.若学生受伤与其他学生有关。

1)班主任要及时找目击证人弄清事件发生过程,并请其写书面材料。必要时报警。

2)先由班主任协调涉事双方家长谈赔偿事宜。经过多次调解不成的,向年级主任汇报,年级主任汇同班主任再次协调。由年级主任参与的多次协调不成的,向分管校长汇报,分管校长、年级主任、班主任再次协调。

5. 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,受伤或突发疾病时,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办,学校安全办应及时报市局安管办和保险公司。

 

以上规定,即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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